法律问答

济南租房,合同未到期,因月底(2月初)要回家,所以退房,但这个月的房租房东不给退,这个月才住了不到半个月,只退押金,怎么办?能要回半个月的租金吗?

2019-03-21 09:14: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该法条,您是可以要求退押金的,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理
  • 你们不续租的,可要求返还押金,这个不属于违法约定扣除押金的情况。如果未在合同中载明,就应该依照一般通行的习惯。押金既然是担保房屋的完整返还,就应该在房客返还房屋的同时由房东返还给房客。
    但因为押租金亦担保房屋的完整性,因此如果在房屋的正常使用之外房客有破坏房屋的情形之下,房东对房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亦可由押金中扣抵。
  • 房屋承租人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退还预交房租以及支付违约金这三个要求,都是以出租人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为前提条件的。对于出租人的违约事实,承租人是否已经取得、固定有关证据
    如果承租人目前还没有掌握有关证据,就有必要创造和把握最后的机会进行调查取证了。租赁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承租人通过网上银行支付金钱给出租人的记录,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发账号的短信,仅凭这三个证据,承租人还不能证明出租人违约。
  •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房屋拆迁,房屋租赁将不能再延续,因此可以解除,要回房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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