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6月28日我按照正常流程离职。7月12日我发工资的时候,我比现在的同事少了1000多元,平时我们是计件工资,同事们的工作有交叉点,我不清楚我做了多少,但我尽了我的责任,比同事少了1000元。我能拿回我的余额吗?还有25%的经济补偿。另外,公司加班时间更长。我也上夜班。我能拿回加班费和夜班津贴吗?公司的工资结算日期是每月28日,我工作了整整一个月

2022-12-25 21: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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