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工作12年,重病2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病假工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单位解释说是根据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工资计算的,但当时我正在医疗期间。

2022-04-02 11:0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 医疗期满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会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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