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从怀孕一直到现在一岁十个月都是我自己带着他在我娘家住我自己抚养,现在要离婚男方家要跟我争抚养权,法律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3-21 13:46: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如果孩子随你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在你们双方经济能力差不多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由你抚养。所以你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你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你的抚养能力,也就是经济能力,孩子跟你生活会得到很好地照顾,并且更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 男方争取抚养权时应做好的证据准备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离婚后怀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
    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