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水果区工作 后来,我因为一些事情离开了 店长告诉我,离职要提前20天 我在7月31日告诉他离职 本来这个月20号就走了 但是他还没有招拖我10天 要我到9月1日 如果他9月1号在没有招到人,我可以直接走人吗?他会不会扣我工资?而且我7.他同意31号告诉他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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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一个月离职的不可以直接走人,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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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需要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做好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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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扣员工钱,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该制度规定是经员工知晓并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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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