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以前叫畜牧兽医站,现在叫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1993年参加工作,202年O200构改革,综合站合并到乡镇,因为我是一名工作了28年的临时工,农业局和乡镇没有明确的态度,是辞退还是辞退?在这种情况下,我能给予经济补偿吗?补偿标准是多少?
-
辞退职工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
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