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房时,出租人把房子卖了。直到2017年3月底,我才知道出租人已于2015年9月将租赁房屋出售给其他人,他们在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买卖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仍有优先购买权?

2022-04-04 07:2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践中,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因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权。不能主张的情形: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已经与善意第三人办理我那过户登记手续的;等等
  • 房屋转让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间也存在着租赁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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