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实习,但户口上的年龄小实际年龄两岁,出生证明倒是有,但是我奶奶给我登户口的时候给我改了名字和出生日期,怎么办,不得不退学了。

2019-03-21 17:07: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被告人年龄确实无法查清的,应当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不涉及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应当认定其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涉及是否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认定其未满十八周岁。
    3、虽未查清被告人准确出生日期或实施被指控犯罪日期,但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已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 关于继承,有两种方法。一是协商一致继承。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可共同去办理继承公证,然后过户。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房产证、死亡证明、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出面办理。
    二是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诉。如果是起诉,需提供死亡证明、相关主张分割的财产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写好诉状到法院立案。
    关于亲属关系证明,实践中有多种可能,比如出生证明、户口本、户籍部门的证明、单位提供的个人档案及相关证明等。
  • 在去派出所报户口时候申报更换名字就可以。
      孩子出生证代表你的孩子出生是符合政策的,孩子还没有上户口之前可以更改名字,甚至是孩子上户口以后在上学之前还是可以更改名字一次,虽然比较麻烦,要通过公安机关上级部门审批同意。
    但是,毕竟因为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之中涉及到的档案材料还是比较少,还是可以的,只不过,上学之前是更换名字,以前使用过名字会成为曾用名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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