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月前,在我上班的路上,我骑着一辆电动车在人行道上被一辆摩托车超车撞倒。我的脸和膝盖都被划伤了,眼睛也受伤了。我的眼睛很好,但其余的都不好。交警承认对方负有全部责任,医院认定皮肤受伤不需要住院,我休息了半个月。我可以从另一方获得什么样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理另一方拒绝支付补偿。

2022-04-05 20:0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瓶车逆向行驶相撞责任应该由电瓶车一方承担。事故发生后,由交警根据现场进行责任认定,一般逆行会负全责。逆行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全部责任,还需要结合对方有无违法行为,逆行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对事故成因的原因力大小综合判断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及时的有交警部门来确定双方的责任,然后根据具体的责任来确定赔偿,当然,不同的情况之间是存在着不同的责任划分,比如说都存在着违法行为,那么双方相当双方应当承担同等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