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家公司,我把它租给别人三年。今年是最后一年。我付一年的租金。我每年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也就是在3月15日之前(4月15日是合同日)。今年3月20日他没有给我钱。我在3月20日去找他。他的妻子在那里。我告诉她,既然我没有付房租,我就不打算再把它租给他了。他的妻子说应该在3月15日之前付清。他们忘记了,这是他们的错,说了很多他们错了的事情,并且在那个时候会得到赔偿。我不想要它,因为害怕他们会后悔。我当时录下了声音,然后离开了。后来,他的人打电话说,不是我没有付钱,而是我没有向他要钱,所以我想现在就给他,相反,我违反了合同。但是因为租金很低,我们打算自己使用,我不打算再租给他了。他没有这样做。他还说我去年收的,今年应该主动收。我去年3月15日收集的,一天多。当时,他们说他们忘了,但我告诉他他们已经过期了,不想租了。我可以收回。如果明年再发生这种事,我就收回房子。他们还承诺今后将予以关注。没有录音。合同规定:“乙方应在每年3月15日前支付租金。如果甲方未能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而无需退还押金。”我想问我是否必须向他们要钱。如果我不想要,他们可以拒绝付款。合同中有一个“到期日”,但我仔细理解,他们应该主动支付,而不是我。如果他们每年3月15日之前不付款,我可以收回房子,而不是我。如果他们不给钱,那就是非法合同。在目前的情况下,无论是我违约还是他们违约,我都可以终止合同并赢得官司。我认为这是他们的错。他们非但没有和我谈判,反而责骂街上的人。他们无法谈判。我不得不向他们提起诉讼。

2022-04-06 04:04: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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