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月15日与我爱我的家人签署的房屋托管协议。签订的租金为2000/月,空置期为40天。该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实施。扣除上半年20天的空置期后,我付了1600元房租。现在我爱我的家人要求终止合同,只给了我2400元的违约金。据解释,已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每月佣金价格的200%作为违约金,并扣除已支付给我的租金。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扣除付给我的租金。请帮忙看看是否合理。违约条款为: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委托期开始后30天内违约并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在委托期开始后30天内违约并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每月委托价格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22-04-07 14:0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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