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仲裁的一方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我在2008年6月受伤,有10级残疾。在那之后,社会保险公司补偿了我的工资。2010年1月我离开公司后,公司又补偿了我一笔补贴,但后来我听说公司的补偿更少(公司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支付)。如果我现在起诉,如果公司说我已经签署并确认了我的同意并收到了赔偿金额,劳动仲裁会不会判定我的请求无效?而且,上述侵权日期是从2008年6月工伤之日算起还是从我2010年1月辞职之日算起?

2022-04-08 17: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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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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