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2007年,我问起我在一家公司做保安的工作,因为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直到2010年才签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每天八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然后在2014年1月,我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剩余的工作时间与上述相同,然后在2015年9月,公司要求我每月休息12小时和4天。我可以拒绝公司不超过12小时的休假吗?如果公司说我对被解雇不负责任,它会赔偿我吗?或者,赔偿怎么可能是合理的?我在2011年之前没有买过社会保险,我上夜班从晚上11点到早上7点已经很多年了。非常感谢。

2022-04-08 20:34: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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