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扣除了半年的社会保险费。我因为家里的事签了终止合同。后来,我来上班,但没有签合同。现在公司面临倒闭。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09 09:5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应该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我国法律规定,员工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