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四年半。当我第一次来到这里时,我还不到16岁。离16岁还有9个月。现在我不想在公司工作了。我能得到补偿吗?你能得到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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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如果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的,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某些违法行为还要支付相应赔偿金;如果公司不是以员工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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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
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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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只能通过申请
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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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