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房东签订了一份店铺租赁合同合同规定1:租赁时间: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2:房屋租金每年4月30日支付,次年租金支付。3:如果租金没有按时支付,押金中会扣除100元的罚款,然后将店铺收回并出租给他人。由于今年生意不好,上半年的房租于4月30日(即4月30日至10月30日)支付。房东在剩下的半年里反复收取租金,但由于我资金不足,未能交付。7月20日,店主更换了店门锁,导致我无法操作。对不起,1:房东违约了吗。2:我可以要求房东退还多余的租金吗。3:我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非常感谢。

2022-04-12 10:4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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