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商量一下,我现在是试用期。20日左右,我告诉人事要到月底。两三天后,我打算继续和主管谈谈。后来,主管把我调到了一个不合适的职位。我和他商量过我是否同意。我告诉他,这个月我还是不做。再过两天,我就满勤了。主管不让我完成。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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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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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