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二次起诉离婚了,他失踪五年,二次已经开庭了,但是还没有收到判决书,我听法院说还要公告判决书,请问一下这个公告判决书是怎么回事

离婚
2019-03-23 01:48: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法院开庭判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a、第一审民事诉讼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b、第一审行政诉讼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普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  c、第一审刑事诉讼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普序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6个月之后,是按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来计算。  一审民事判决书下达后,15天内双方没有提出上诉,此时一审判决书才合法生效。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
    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