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在工厂工作不到两年后,我的两个月工资是否应该支付给我。今天,我已经办理了辞职手续,工厂同意放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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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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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上班十几天也是有工资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
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
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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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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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