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指出消费者保护法中第几条: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消费者对次如何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19-03-23 05:10: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费进行网络维权的法律依据: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局1996年3月颁布并实施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对于商家的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及对于这些行为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中的前四条: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消费者如果发现销售商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等情况,可及时向工商、物价等部门举报。
  • 商家以次充好,消费者可以找经销商或者卖家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 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涉及本款规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首先应当看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否在六个月内,如果在六个月内的,则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否则,经营者可以此为抗辩,不承担举证责任。
  • 消费者遇到掺杂产品想要维权首先得判定掺杂行为:掺杂行为的主要特征是:
    1、掺杂行为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行为的动机是故意的。
    2、掺杂行为的对象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行为方式是破坏产品的正常组成成分或有效成分比例,而以假充真是用假的当真的。因此,掺杂行为不同于以假充真。
    3、掺杂行为的结果是使产品的成分或含量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或合同的要求,但并不排除被掺杂的产品中仍有有效的成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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