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消费者如何处理“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消费者维权
2019-03-24 05:3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消费者在网购中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满足以上情况的消费者如果发现销售商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等情况,可及时向工商、物价等部门举报。
    欺诈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报警。另外可以拨打12315向消协投诉。如果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可以搜集证据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 对于“以次充好”,“新消法”已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此外,“以次充好”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经营者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经营者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 按照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商品房作为商品,开发商在进行销售时,也应秉着诚信的原则,不得欺骗消费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