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5年7月进入的公司因生病于2010年11月提出了三个月的要求(带有医院诊断的副本和由副经理签署的请假单),但在假期结束后,我被告知我因违反公司规定于2010年11月被送回劳务派遣公司!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通知!我在11月份停止支付薪水!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索赔吗?劳动仲裁的被告是谁?如果派遣公司没有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我是否应该继续支付我的月薪?非常感谢。

2022-04-15 07:56: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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