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在家庭单位工作。我于7月11日正式工作,并于7月25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合同期为五年。但今天我想离开是因为个人原因。请问《劳动法》是否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批准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还是有最后期限?试用期是双向选择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15 16:2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是,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试用期超过约定期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离职即可。在试用期内要提前3日通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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