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已经租给房客六年了。他还进行了班级装饰。我的房子被用作理发室。本合同明确规定,甲方违约金为10000元。现在我不想把它租给他。我想收回房子。我愿意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但对方不同意。我能收回房子吗?

2022-04-17 12:49: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自然解除。这时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屋的。如果房东出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东继续出租,承租人也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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