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所房子,但房子已经租了,租期还有两年。我买的时候就知道情况了。原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仅规定了租赁期限和租金,并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租金,但不涉及违约责任。现在房子已经过户登记了,但是钥匙还没有交出来。我们想违反合同,拒绝承租人继续租房。我们愿意退还已收取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在谈判过程中,承租人提出了相当于两年租金的违约金,我们不愿意承担。我如何结账并支付较少的违约金?

2022-04-17 13:4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按照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属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问题,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