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行业是航空业,所以我通常必须在假期工作,通常包括加班费。今年国庆节那天我工作正常。我在1号下午6点开始上夜班,直到2号早上6点才离开公司。我在3号正常工作。因此,在结算加班工资时,我只计算了第一天和第三天的加班工资。原因是我在第二天没有正常工作,所以我没有计算加班费,我想问一下,这是否是扣除一天加班费的阶段变更?此外,公司在前三天只支付加班工资的三倍,接下来的四天是普通工作。这符合国家规定吗?非常感谢。

2022-04-18 12:4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班工资规定和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等
  • 值班是不是加班要看情形而定。劳动者只可要求单位按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所以,是否应当认定为加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 不同时间加班有不同的计算标准,所以具体看自己是被安排在几时加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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