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小吃城租了一个摊位。合同还没有到期。老板要求再签一次合同。合同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而是为了保护老板的所有利益。这个合同能生效吗?此外,先前的合同明确规定,在合同期内不得增加租金。现在租金翻了一番,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非常感谢。

2022-04-18 17:1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租住房屋6个月,未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是有效的。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为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是即使是有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有效但是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等
  • 合同到期了有没有效力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例如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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