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的金额低于法定标准。员工能否追回损失的法定标准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19 11:1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员工协商解除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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