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原单位工作了两年。该单位既没有为我签订合同,也没有为我支付社会保险费。我辞职时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此外,上个月的工资延迟了一个多月,这是在我们申请仲裁后支付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使原单位支付赔偿金。

2022-04-19 14:1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主动辞职一般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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