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无意中发现老公收到了法院传票,内容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我估计他是给别人当担保惹得祸,担保人好像还有几个,他瞒着我,我该怎么办,如果去法院了解情况吗,让查吗?

2019-03-24 17:25: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明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当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当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现金缴款单等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明细  
    1、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给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  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  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  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2、对支持诉讼请求的约定和法定依据作出说明。
  •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 借款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人权利:
    1、按担保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是否为贷款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3、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审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人有权通知贷款人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5、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等。
    6、有权处要求担人提供反担保措施;
    7、在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利对债务进行追偿。
    担保人的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但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2、应当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是否提供担保给予答复;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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