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我是日本料理的学徒。我于2016年9月8日开始工作,并于10月1日与一家餐饮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员工辞职应提前半个月报告。我一直工作到2017年2月1日,因为我有更好的地方写辞职申请表。2月2日,我不能工作,因为我有点不高兴,没有和副队长打架,我带着行李离开了,没有告诉经理。我的同事说我应该在2月15日离开,拿到1月份的工资和2月份15天的工资。我提前几天步行,扣除了一月份的工资。最初,我没有收到一月份的工资,因为费用是在每月15日确定的。直到2月28日我才收到。经理未退还员工卡和工作服押金。他还说,1月份的工资没有发放,今年1月份春节期间我在我的岗位上工作,1月份我也加班。简言之,这很难。我可以通过法律收回工资吗?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2022-12-18 21:09: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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