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11月6日进入新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在工作了这段时间后,我觉得我不适合这个职位。我提议12月20日离开。人力资源部什么也没说。12月21日,我又问了一次,说只有在有书面辞职申请,并且领导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算辞职。当时我没有签合同,只是签了一份进厂通知,说可以提前一周提出,12月20日提出。人力资源部表示,员工代码显示这是15天前的事。现在他们很忙,不让我走。我能在三天后直接离开吗?我的工资会不会因为公司当时的损失而被扣除,然后再起诉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2-04-25 03: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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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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