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2017年12月18日,我在一家私人服装定制店工作。工作时间是9:30-18:00,我从周一到周五休息了一天。第一个月的工资是1000,第二个月是3000。2018年2月初,我的老板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工资。在与我的老板协商后,老板以未制作工资单为由拖欠工资,然后我提议在2018年2月21日离开,但老板一直拖延,没有来移交工作。2018年2月26日,我直接打电话给老板,通知他离开公司。离开公司后,我多次向老板索要工资。2018年3月20日,老板支付了1月份的工资。2月,老板欠了我提前辞职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回薪水吗?如果我能回来,我该怎么办?你是怎么做到的?谢谢你的耐心。

2022-04-25 19:4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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