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在房前购买的电梯房在合同中注明交付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合同签订后,书面说明雷雨、天气、环境和其他因素影响了我们。我们想打电话或发信息通知我们,但我们在10月28日打电话给他,要求他交钥匙。他说交付日期是农历9月30日,半个多月后打电话给他,他说房子完工后,他会让我们去拿钥匙。最后,他推迟到2017年1月13日上午,要求我们拿到钥匙。我们早上去看了合同,要求他每天按合同的万分之二赔偿。经理说他很抱歉,然后没有给我补偿。老实说,2016年这里下了几场大雨,但他们没有发短信,没有给我们打电话,也没有给我们任何通知。这算是他们的违约吗??你能要求违约赔偿金吗?合同可在90天后终止。我们可以终止合同吗?有补偿吗

2022-12-18 07:22: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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