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现在有租赁合同。以前,我租了一家商店做生意。房租每月3000元,押金每月3000元。合同写得不够,一年内没有退还定金。我不能在后面做。我们的商店不再做了。我们付了一个月的房租,一共付了26天。我们能用剩下几天的租金来抵消水电费吗?房东说如果她不付钱,她就不会把房子出租。合同到期时,也就是说,一年后她会向我们索要租金。对不起,法律支持她这样做吗?本合同规定,只要乙方不支付租金,乙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当我们还在做的时候,她也写了一篇帖子

2022-12-18 06:47: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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