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2年11月15日来公司工作。26号公司将有一个计划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我想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我应该注意什么?我还有十天的年假。我能得到补偿吗?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4-28 09:5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有: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2、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3、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4、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的义务
  • 员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赔偿,如果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没有赔偿;如果是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合同,则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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