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家公司在合同上写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如果公司在工作不足三年后辞职,将扣除一个月的工资。该公司的工资已被压了一个月,而且每月的工资都不会按时发放。1号的付款时间总是推迟到8号和9号。辞职后,老板同意辞职,手头的工作也移交。公司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合同合理吗?你能抱怨吗?

2022-04-30 10:3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在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形下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劳动者必须事先通知用人单位,以便做好交接工作。只要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权扣职工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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