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级的工伤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每月实际工资是4千多,而公司帮我申报的是1700 ,他却说按(盐城响水的最低标准上的保险,这个工伤赔偿到底按什么计算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18-07-30 06:14: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一,关于工伤伤残的鉴定申请时效:  1,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治疗结束”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伤残鉴定结论才是比较准确的;  2,如果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180日内治疗结束了,且构成了残疾,保险人直接按照残疾程度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而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3,如果180日内治疗未结束,被保险人要想得到残疾保险金,就需要在意外伤害后的第180日到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二,关于工伤赔偿(具体可搜索工伤赔偿标准,篇幅所限,在此不展开来说):  1,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3,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关于工伤的具体赔偿标准,我国法律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医疗康复的相关费用  工伤赔偿的医疗康复费用支付标准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2011)》第30条的相关规定,其中,具体的计算标准可见以下列举:  
    1.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二、伤残待遇补助标准  下面关于伤残待遇补助赔偿的标准可参见于《工伤保险条例
    (2011)》第
    32、
    33、
    34、36条的相关规定:  
    1.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2.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提示: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3.生活护理费  工伤赔偿在护理费用方面可以按照“生活的自理程度”分成三个等级,不同等级不同赔偿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因工伤残的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主要根据职工受工伤被鉴定的伤残等级,而作出不同月数的工资补偿,不同等级的补偿月数分别是:  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5.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赔偿的百分比主要是: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  不过,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当然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死亡待遇补助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本法第39条)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应的赔偿:  
    1.丧葬补助金=地区月平均工资×6个月  提示:此处的月平均工资特指该辖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给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主要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赔偿的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不过,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  以上的列举主要是参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2011)》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还取决于国家和劳动者所属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的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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