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在两个镇之间修建了一条楚青路,这条路占用并破坏了我大约一亩的果树地。我们只赚了3000多元。据说我们是按树的头数的。我不在家。我父母太老了,不能接受。村里有补偿吗?合法吗?我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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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地属于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方式
征用土地的行为,需要按照被
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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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修路占用土地也应该有补偿,其补偿标准与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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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就属于家庭
共同共有,村委会不宜分割,直接交给户主就行。如果征地补偿款是按照人头分配的,家庭成员之间有矛盾,那么是谁的就交给谁比较合适,未成年人的交给他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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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