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咨询问题:2003年7月1日,日本人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每年3000元。我现在工作两年半,打算明年2月辞职。对不起,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多少是合理的?此外,如果我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赔偿合同中未约定)。非常感谢,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01 1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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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