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9月1日,我去了一家工厂工作(只签了入厂单,不知道是不是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后来,我觉得这份工作不合适,于是于9月24日口头辞职,并于9月26日正式签署了辞职报告。他们说他们会在离开前工作30天,但由于个人原因,10月16日下班后我没有再去。10月1日有一个7天的假期,我今天去领工资了。他们没有给。他们说我已经30天没工作了。我该怎么办?他们应该付钱给我吗?他们会扣除我的工资吗?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可以吗?十月份的那十天我该领工资吗?请给我一些建议。非常感谢。

2022-05-02 15:2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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