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在2014年5月12日到达的。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我于8月12日转正,并签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合同。现公司已于2015年1月2日通知提前解除合同。薪酬是从试用期开始计算的吗?有几个月的补偿?每月的加班费、伙食津贴和奖金是否包括在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中?

2022-12-17 1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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