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住宅社区一楼的绿色花园开发商将其出售给一楼的业主是否合法?一楼的业主买下后,他就有权使用它。他能随意改变它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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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可以买卖。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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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只有在满足业主所需车位后且有剩余时,开发商才可以允许业主以外的人使用小区的车位。但开发商不能通过出售等方式转移车位所有权,只可以通过出租方式给业主之外的人。开发商将车位出租给业主之外的人时,不得影响小区正常的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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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