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拖欠工人的工资:2013年9月和10月、2014年和2015年8个月。辞职后,他多次要钱。他有钱的时候总是不给。我们总共有二十多名工人。既然劳动仲裁结束了,我们就把它转到法院去吧。现在这家工厂陷入衰退,但仍在生产。工厂的法人是一个集团的董事长。请问法院是否可以收回工资?是法人的责任。非常感谢。

2022-05-04 17: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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