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6月,该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是怀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公司要求无薪留任。无薪逗留的期限尚不确定。这符合国家规定吗?我不想无薪留下来。我能做什么?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2022-05-05 09:4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无故解雇我的补偿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如果你能证明你与老板挂靠的旅行社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要求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