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夜场工作。进去之前说每天200~300元。之后不仅没钱,还说10天前没工资,定额有限。先交押金。钱进来的人都知道自己挣的辛苦钱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简单。此外,我必须支付保护费。如果你在最后几天放弃工作,你不会退款。压迫了我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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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完活不给钱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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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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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