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于2009年加入一家公司,并于2014年7月续约三年。合同规定,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更换岗位,并需要签署书面协议。2014年11月,公司业务合并到另一个单位,我暂时仍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我的岗位和职位待定。2015年2月,新部门开始与我谈判,我明确拒绝了它提供的新职位。2015年3月,新单位要求我立即向新岗位报告,否则将被视为旷工。请问,我可以要求终止原合同并要求单位按N+1赔偿吗?

2022-05-07 11: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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