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教:员工产假后,公司保持其原岗位名称,但变更了工作内容,是否算违约?如违约,员工是否可以要求与单位协商解决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些什么资料?

2022-05-08 23:36: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特殊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支付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属于下列情形,则需要给予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的,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