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单位(水利局下属的一个自给自足的机构)于2004年进行了重组。原单位员工身份置换后,部分员工因自谋职业被解聘,其他员工在缴纳5000元所谓押金后继续就业。他们是合同工,仍然属于水利局下属单位。直到2015年,我们的地方政府将我们的单位从水利局分离出来,并将其并入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我们的国有企业现在建议在重组前不确认我们的工龄,并要求退还我们的5000元押金,因为工龄工资在我们目前的工资结构中占很大比例。他们有法律要遵守吗?我们该怎么办?

2022-05-09 09: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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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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