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一个二手房东那里租了这所房子。我租的时候,他让我每月交20元的物业费,然后交了600元的定金。我已经活了两年了。现在我想搬走,让他把押金还给我。现在他说合同上写了每月20元的医疗费,并从押金中扣除。我不得不给他钱,而不是把押金还给我。签合同时他没有告诉我,他的做法合理吗

2022-05-09 19:2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房东是否可以扣除押金,首先应当看房东与房客之间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扣除押金的具体情形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也出现了该情形,则可依照合同约定扣除押金
  • 租房子是需要给房东缴纳押金的,如果合同到期之后房客决定搬走,房东却拒绝退还押金,或者是找各种理由不退押金,房客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可以采取的方式首先是协商
  • 虽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租客不租房子,正常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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